question-icon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接触到很多客户的个人信息。最近有人想从我这里买这些信息,我有点害怕会犯罪。我想知道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达到什么程度会被认定犯罪,我好把握个度,避免自己不小心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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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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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中对应“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该罪的定罪标准。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它指的是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像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也就是说,这些能让别人知道你是谁、你做了什么或者你的财务等方面情况的信息,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从行为上来看,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犯罪。这里的“出售”很好理解,就是把信息卖钱;“提供”则范围更广,比如免费送给别人等情况也算。 那怎样才算“情节严重”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比如把别人的行踪轨迹卖给了小偷,小偷利用这个信息去偷东西,那这种情况肯定算情节严重。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例如明知道对方买信息是去诈骗,还把信息卖给他。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就是涉及到这些比较敏感的信息,数量达到五十条以上。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就是卖信息赚了五千块钱以上。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比如在工作中获得的信息去卖,标准会降低一半。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有过相关违法犯罪记录,再犯的话也算情节严重。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本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总之,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是否构成犯罪,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信息的种类、数量、违法所得金额以及是否造成了其他危害后果等。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好公民个人信息,避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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