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非法集资由谁承担责任?
我不小心参与了非法集资活动,现在事情出了问题,我很担心。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是我这个参与者,还是非法集资的组织者,又或者有其他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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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集资案件中,责任承担主体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来明确一下非法集资的概念。非法集资指的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些人没有经过正规许可,用给回报的办法,向很多不特定的人借钱。 对于非法集资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他们要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表明,组织、策划非法集资活动的人,因为他们的行为具有欺诈性和违法性,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侵害了他人财产权益,所以要受到刑事处罚。 而对于非法集资的参与者,一般情况下,如果他们是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参与的,本身也是受害者,通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过,如果参与者明知是非法集资活动,还协助组织者进行宣传、推广等行为,那么他们可能会被认定为共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参与者是否担责要根据其主观故意和具体行为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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