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非法集资的损失由谁承担?
我之前参与了一个投资项目,后来发现是非法集资。现在项目暴雷,我的钱都拿不回来了。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参与非法集资的情况,这个损失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是我自己倒霉全认了,还是有其他办法挽回部分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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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集资的情形下,损失承担的判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非法集资,简单来说,就是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这一规定是基于非法集资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和高风险性,集资参与人在参与过程中应该对投资行为有基本的风险认知和判断。也就是说,一旦你参与了非法集资活动,并且因为这个活动遭受了经济损失,通常情况下,这个损失要由你自己来承担,政府不会用财政资金来弥补你的损失。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非法集资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缴违法所得。这些追缴回来的违法所得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返还给集资参与人。但需要明确的是,这种返还并不是全额返还,而且能否追缴到足够的资金用于返还也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如果集资参与人能够证明在参与过程中,存在其他主体对自己实施了欺诈、误导等违法行为,导致自己参与非法集资,那么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要求这些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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