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到路面的落石责任该由谁承担?


在讨论压到路面落石的责任归属问题时,需要综合多方面的情况来判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有过错,并且这个过错导致了他人的损害,那么他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落石是由他人故意或者过失放置在路面上的,那么放置落石的人就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主要责任。比如,有人为了某种目的故意把石头搬到路上,或者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没有妥善处理好石头导致其落到路面上,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行为人要对压到落石造成的损失负责。 若落石是自然原因导致的,比如山体滑坡等,道路管理部门就有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义务。如果道路管理部门能够证明自己已经按照规定定期巡查道路,在发现落石后及时设置了警示标志并安排清理,那么他们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然而,如果道路管理部门没有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比如没有及时发现落石,或者发现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那么他们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驾驶员自身来说,在驾驶过程中也有谨慎驾驶的义务。如果驾驶员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因为突然出现的落石来不及避让而压到,那么驾驶员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驾驶员存在超速、注意力不集中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导致未能及时发现落石并采取避让措施,驾驶员自身也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上所述,压到路面落石的责任归属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实际处理这类问题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