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评残费由谁承担?


在交通事故中,评残费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下面我们逐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交通事故评残费。交通事故评残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交通事故受伤后,为了确定其伤残程度,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所支付的费用。这一费用是为了明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以便在后续的赔偿中能得到合理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方购买了相应的保险,评残费通常属于为了确定损失程度而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一般情况下,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会承担这部分费用。 然而,如果肇事方没有购买保险或者保险赔偿额度不足以支付全部费用时,就需要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来确定评残费的承担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评残费会按照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例如,如果事故认定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受害人承担次要责任,那么评残费可能大部分由肇事方承担,小部分由受害人承担。 另外,如果受害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评残,而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对鉴定结果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并且重新鉴定的结果与原鉴定结果有较大差异,那么原鉴定费用可能需要受害人自行承担一部分或者全部。但如果重新鉴定结果与原鉴定结果基本一致,那么重新鉴定费用一般由提出重新鉴定的一方承担。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评残费的承担要综合考虑保险情况、事故责任划分以及鉴定结果的有效性等多方面因素。受害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当及时与肇事方、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