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管理人如何追缴股东出资?

我公司现在进入破产程序了,法院指定了管理人。我了解到有股东的出资还没到位,想知道管理人在这种情况下要通过什么方式来追缴股东的出资呢?具体的流程和依据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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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管理人追缴股东出资是保障公司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解释一下“股东出资”的概念。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出资,是其对公司应尽的基本义务。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等特定情形时,管理人有权追缴股东未缴足的出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无论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是否已到,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都能要求股东立即缴足未出资部分。 管理人追缴股东出资的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管理人会进行调查核实,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资料、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确定股东的出资情况,明确哪些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的问题。第二步,管理人向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应缴纳的出资金额、缴纳期限以及不缴纳的法律后果。第三步,如果股东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出资,管理人可以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强制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法院判决后,若股东仍不履行,还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实现出资的追缴。 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也有权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所以,管理人追缴股东出资不仅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也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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