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结果不公可以取消吗?


在医疗纠纷中,如果您认为处理结果不公,是有可能取消该处理结果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医疗纠纷处理的常见途径有协商、调解和诉讼。不同的处理途径,对应着不同的撤销方式。 如果是通过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若存在重大误解、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当和解协议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时,您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协议。 若纠纷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调解机构达成调解协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您认为调解结果不公,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如果调解协议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无效情形,或者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法院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要是医疗纠纷经过了诉讼程序,法院作出了判决,而您认为判决不公,那么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救济。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综上所述,当您觉得医疗纠纷处理结果不公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依据不同的处理途径,通过合法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看是否能够取消该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