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在医院治疗花了不少医疗费。我不太清楚这费用到底该谁来承担,是对方车主,还是保险公司,或者是我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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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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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当中,医疗费由谁承担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意味着,如果事故车辆购买了交强险,那么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医疗费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的。例如,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在这个额度内,保险公司会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或者赔偿给受害人。 其次,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不足以支付全部的医疗费,那么就需要看事故责任的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事故双方都是机动车,那么按照责任比例,由双方分别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的医疗费。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那么通常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责任会更重一些。 此外,如果事故车辆还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在交强险赔偿之后,超出的部分可以由商业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不过商业险的赔偿是有具体条款和限制的,需要根据实际的保险合同来确定赔偿的范围和比例。 最后,如果在事故中,双方都没有购买保险,那么就只能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由双方按照比例来承担医疗费了。比如双方同等责任,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的医疗费就各自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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