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折旧费怎么计算?


营运车辆折旧费是指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磨损、老化等因素导致其价值逐渐降低的那部分金额。在计算营运车辆折旧费时,常见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平均年限法,也叫直线法。它是把车辆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按照预计使用年限平均分摊折旧额。公式为: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这里的固定资产原值就是购买车辆时实际支付的全部费用;预计净残值是指车辆报废时预计能收回的残余价值。例如,一辆营运车购置成本是 30 万元,预计使用 10 年,预计净残值为 3 万元,那么每年的折旧额就是(30 - 3)÷ 10 = 2.7 万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法是一种常用且合理的方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车辆实际行驶的里程数或者工作小时数等来计算折旧。公式为: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比如一辆营运货车,原值 25 万元,预计净残值 2 万元,预计总行驶里程为 50 万公里,本月行驶了 5000 公里,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25 - 2)÷ 50 = 0.46 元/公里,本月折旧额 = 5000 × 0.46 = 2300 元。这种方法适用于车辆使用强度不均衡的情况。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它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年折旧率 = 2÷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 年折旧率。在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例如,一辆营运车原值 20 万元,预计使用 5 年,年折旧率 = 2÷5×100% = 40%,第一年折旧额 = 20×40% = 8 万元。这种方法前期折旧额大,后期折旧额小,能更快地收回车辆的成本。其依据也是《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中对于折旧方法选择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