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费用由谁承担?
我最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需要有证人出庭作证。我担心证人的费用问题,不知道这笔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这个当事人承担,还是由法院或者其他相关方承担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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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证人费用的承担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证人费用。证人费用主要包括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简单来说,就是证人因为来参加案件作证,在交通、住宿以及吃饭等方面花的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证人费用不是由当事人来承担的。司法机关有责任保障证人的费用,并且这些费用会被列入司法机关的业务经费当中,最终由同级政府财政来出这笔钱。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证人能够没有后顾之忧地履行作证义务,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对于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他们在作证期间不用担心自己的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会受到影响。所在单位不能因为证人去作证就克扣或者变相克扣这些应得的利益。这也是为了鼓励证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维护司法公正。
总之,在刑事诉讼里,证人费用由司法机关负责,从业务经费里支出,最终由同级政府财政保障,而有工作单位的证人权益也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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