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谁提起?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犯罪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我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索赔。但我不太清楚这个诉讼到底该由谁来提,是我自己就行,还是有其他人也能提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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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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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或者相关的单位,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被告人进行赔偿所提起的一种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被害人”,指的就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比如在盗窃案件中,被盗取财物的人;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身体受到伤害的人等,他们都可以自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一般是被害人的父母、监护人等,他们可以代表被害人来主张权利,维护被害人的合法利益。 另外,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为了维护被害人的权益而提起诉讼。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主要是针对一些犯罪行为导致国家或集体财产受损的情况,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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