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未婚同居的事实,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我和对象没结婚但同居了一段时间,之前给了对方彩礼。现在因为一些原因要分开,我想知道在这种有未婚同居事实的情况下,我给的彩礼还能不能要回来,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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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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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有未婚同居事实时彩礼是否需要返还这个问题前,我们首先要了解彩礼的概念。彩礼通常是指在婚恋中,男方送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这是一种具有习俗性质的财物赠予。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有未婚同居事实的情况,就涉及到该条规定中的第一种情形。虽然法律明确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支持,但未婚同居这一事实会对彩礼返还的判定产生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比例。一方面会考虑同居时间的长短。如果同居时间较长,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可能已经在彩礼的使用上有了一定的融合,这种情况下,可能不会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彩礼。比如双方同居数年,彩礼中的一部分已经用于共同生活开销,此时若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就不太合理。 另一方面,会考虑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女方的过错导致未能办理结婚登记,例如女方突然悔婚等,那么可能在返还彩礼上会倾向于支持男方的诉求;若双方都没有明显过错,只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未能结婚,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酌定返还的比例。 此外,还要看彩礼的使用情况。如果彩礼已经用于购买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物品,或者为筹备婚礼有实际支出,那么在判定返还数额时也会予以考虑。例如用彩礼购买的家电等物品,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割。 综上所述,有未婚同居事实时,彩礼不一定需要全额返还,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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