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委托刑事诉讼代理人?
我家里有人涉及刑事案件,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具体哪些人有资格去委托刑事诉讼代理人呢?我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这个资格,所以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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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委托,帮助其行使诉讼权利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几类人可以委托刑事诉讼代理人:首先是被害人。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打伤的人就是被害人,他可以委托律师等作为诉讼代理人来参与诉讼。 其次是自诉人。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自诉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比如在侮辱、诽谤等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就能够委托代理人来进行诉讼活动。 再者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都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比如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了财产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时原告和被告都能委托代理人。 此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一般是当事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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