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开庭除了原告和被告还有谁能参加?


在起诉离婚开庭时,除了原告和被告之外,还有不少相关人员可以参加庭审。 首先是诉讼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诉讼代理人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在庭审中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支持。比如律师,他们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能够在庭审中准确地阐述当事人的诉求和理由。 其次是证人。如果在离婚案件中有需要证人证明的事实,证人也可以参加庭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证人出庭作证可以为案件提供相关的事实信息,帮助法官查明案件真相。例如,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和使用情况,了解情况的证人可以出庭说明。 再者是鉴定人。当涉及到一些专门性问题,如亲子关系鉴定、精神状况鉴定等,需要鉴定人出庭说明鉴定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鉴定人的专业意见对于法官判断案件事实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另外,翻译人员也可能参与庭审。如果当事人或者证人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人民法院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在公开审理的情况下,一般公众也可以参加旁听。不过在不公开审理的情况下,除了上述人员外,其他人不能参加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