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雇佣、承揽和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情况,不太清楚自己和合作方到底是雇佣、承揽还是劳务关系。我不太懂这些概念的区别,比如在责任承担、工作自主性等方面,想知道它们之间到底有啥不一样,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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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雇佣、承揽和劳务关系是三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来看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出钱请另一方干活,干活的人要按照出钱一方的要求做事。例如,家庭请保姆做家务,保姆要按照雇主的要求完成各项家务工作。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的工作具有较强的控制和指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接着,我们来了解承揽关系。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与雇佣关系不同,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具有相对的自主性,他可以自行决定工作的方式和时间,只要最终能交付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就行。比如,装修公司按照业主的要求完成房屋装修工程,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有自己的施工方案和时间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在承揽关系中,一般情况下,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我们说说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劳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例如,甲公司临时请乙搬运公司搬运货物,乙搬运公司完成搬运工作后,甲公司支付报酬,这就是一种劳务关系。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雇佣、承揽和劳务关系在主体地位、工作自主性、责任承担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准确判断自己所处的法律关系,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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