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作为监护人?
我家里老人最近身体不好,脑子也不太清楚了,我想给他找个监护人来照顾他,但是不知道哪些人有资格当监护人。我自己有时间照顾他,但是不确定我符不符合条件,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规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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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在我国,可以作为监护人的主体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规定。 首先,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就是说,在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按照这个顺序来确定监护人,其他个人或组织要成为监护人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同意。 其次,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也是按照一定顺序来确定监护人,并且其他个人或组织成为监护人同样需要经过特定程序。 此外,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总之,法律对于可以作为监护人的主体有明确的规定和顺序,并且充分考虑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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