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人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

我家里有个亲戚出意外昏迷了,他孩子未成年,现在需要有人照顾。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哪些人可以担任孩子的临时监护人,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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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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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临时监护人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暂时承担起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另外,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没有合适的人主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也应当履行临时监护职责。比如说孩子的父母突然都因意外住院,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亲属之间又未能及时就临时监护达成一致,此时相关部门就会介入担任临时监护人。 一般来说,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这些人包括被监护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些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且在紧急状况下,可以先承担起临时监护的责任,保障被监护人的正常生活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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