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请求婚姻无效的有什么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我对象结婚后,发现他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我怀疑我们的婚姻可能无效。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情况,哪些人能够去请求婚姻无效呢?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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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我国法律对能够请求婚姻无效的主体和婚姻无效的情形都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不同的婚姻无效情形,能请求婚姻无效的主体也有所不同。 对于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除了重婚关系中的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都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这是因为重婚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和公序良俗,基层组织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所以赋予其请求权。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包括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当事人和其近亲属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可能会影响后代的健康,从优生优育和伦理道德等方面考虑,法律禁止此类婚姻,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维护自身及家族的合法权益。 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有权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未达到这个年龄结婚,可能会因当事人心智和经济能力等方面不成熟,难以承担起婚姻家庭的责任,所以其近亲属有权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总之,请求婚姻无效需要依据具体的无效情形,由相应的主体向人民法院提出,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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