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能够进行代位继承手续?
我家最近涉及遗产继承问题,听说有代位继承这回事,可不太清楚具体哪些人能进行相关手续。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到底什么样的人具备进行代位继承手续的资格,希望能有个详细准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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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关于哪些人可以进行代位继承手续,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简单来说,就是比如爷爷去世了,爸爸先于爷爷去世,那么爸爸的子女,也就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就可以代替爸爸来继承爷爷的遗产。这里的直系晚辈血亲不受辈数限制,像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都可以。 其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就是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这条法律明确了代位继承的主体范围。 另外,还有一些具体情况也需要了解。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继承人已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相关概念: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直系晚辈血亲:就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晚辈亲属,比如子女、孙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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