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迟到有哪些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因为一些突发状况老是迟到,公司 说要按规定扣钱。我想知道劳动法对于员工迟到这方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呀?公司能随意因为迟到扣我工资吗?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情况,避免自己权益受损。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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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迟到并没有直接作出具体的规定,但有一些相关的原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可以进行参考。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资的概念。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六个部分组成。这是我们理解工资范畴的基础。
对于用人单位能否因员工迟到扣工资的问题,虽然劳动法没有直接规定,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也就是说,如果员工迟到没有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单位是不能随意扣除工资的。如果员工迟到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但要遵循上述扣除比例的规定。
另外,用人单位制定关于迟到等劳动纪律相关的规章制度时,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只有这样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才是合法有效的,才能作为管理员工迟到等行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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