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迟到早退罚款的详细规定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规定员工迟到早退要罚款。我想知道劳动法对于这方面有没有详细规定,公司这种罚款的做法是否合法,罚款金额有没有限制,所以来问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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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中,并没有直接针对迟到早退罚款的详细规定。不过,相关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自主管理权,使其可以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来规范员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要对迟到早退进行罚款等规定,首先这个规定的制定程序要合法。 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也就是说,即使公司有迟到早退罚款的规定,罚款也不能随意进行,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而且要保障员工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如果员工认为公司的罚款规定不合理或不合法,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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