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海外子女如何放弃房产继承?

我人在国外,国内有套房子涉及继承问题,我经过考虑后想放弃这套房产的继承。不太清楚具体要办什么手续,走哪些流程,想了解海外子女放弃房产继承到底该怎么做,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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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海外子女若要放弃在华房产继承权,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需前往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弃权声明。这一步是为了确保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真实自愿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其次,前往使领馆办理公证书的认证手续。认证的作用是对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确认,使该文书能够在国内得到认可。最后,将已公证及认证好的文件寄送回国,完成法律程序。不过要注意,此步骤可能因地域差异有所变化,所以建议咨询当地法律机构或使领馆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引。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这意味着放弃继承必须在遗产还没有进行分配处理之前,用书面方式明确表达出来,否则就会被当作接受继承。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比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果是在国外的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申请所需材料有:护照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在留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被继承人的死亡公证书或死亡证明(如医院、派出所开具的原件或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如公证书、派出所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等);被继承人拥有的财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车辆证明或存款证明复印件等);填写或自备《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相关概念: 弃权声明:就是明确表示自己放弃某项权利的声明文件。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构的签名和印鉴属实,或证明前一认证的签名和印鉴属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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