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所有职工请事假,都扣当事人工资吗?
我在法院工作,最近家里有点事需要请事假。听说本院职工请事假会扣工资,我就想了解下,是不是所有职工请事假都一定会扣当事人工资呀?有没有不扣的情况呢?我很担心请假会影响收入,所以想弄清楚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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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职工请事假是否扣工资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4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当职工请事假时,意味着在请假期间职工没有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从常理来说,没有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就没有义务支付该时间段的工资。所以,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职工请事假期间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职工请事假,单位扣除对应事假期间的工资,这在法律上通常是被允许的。 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于事假工资的特殊规定,比如规定一定天数内的事假不扣工资,那么就应当按照这些规定来执行。这体现了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以及对职工权益的一种灵活安排。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通过协商一致,对事假期间的工资支付达成了其他约定,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是有效的。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本院所有职工请事假都扣当事人工资,需要结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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