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谁可以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及应在什么时候行使?

我是一个工程承包商,最近在工程款结算方面遇到了问题。发包方一直拖欠工程款,我听说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想了解一下,像我这样的承包商是否可以行使这个权利呢?另外,如果可以行使,应该在什么时候去行使才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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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价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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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当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时,相关主体享有的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一权利是为了保障建设工程领域中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劳动成果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 首先,关于谁可以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里的承包人就是可以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承包人通常指的是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负责具体施工建设的一方。一般来说,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不过,在实际情况中,需要注意的是,承包人必须是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完成了相应的工程建设任务,才享有该权利。如果承包人自身存在违约行为,比如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可能会影响其行使优先受偿权。 其次,关于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这里的“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付款时间,那么就以约定的时间为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来确定。例如,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在实际操作中,承包人要及时关注自己的权利行使期限。如果超过了规定的十八个月期限,就可能会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所以,一旦发现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通过书面催告等方式要求发包人支付价款,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果发包人仍然拒绝支付,承包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发包人协商将工程折价,或者向人民法院请求拍卖该工程,以实现自己的优先受偿权。总之,承包人要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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