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我家里有人被拘留了,我想帮他申请取保候审,但不知道他符不符合条件。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到底哪些人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呢?我好对照看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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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以下几类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这些刑罚相对较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较小,所以可以取保候审。 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里判断是否“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平时表现等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是初犯,且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那么就有可能被认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从而可以取保候审。 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患有严重疾病,如严重心脏病、癌症晚期等,无法正常生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如果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就可以取保候审。怀孕的妇女和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由于其身体状况特殊,为了保障胎儿或婴儿的健康成长,在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也可以取保候审。 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候会出现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时间较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没有办结的情况。这时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就可以对其取保候审。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即使符合上述条件,办理取保候审也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由司法机关进行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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