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谁有权提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我最近遇到了医疗事故方面的问题,不太清楚到底哪些人或者机构有资格去提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我想知道患者本人可以提吗?家属呢?医院有没有权利提?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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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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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纠纷中,明确谁有权提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十分重要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有权提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体。 首先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也就是说,当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相关事务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医疗事故情况时,有权提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其次是医患双方当事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表明,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如果双方就医疗事故争议协商一致,需要通过鉴定来解决问题,那么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另外,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求鉴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启动鉴定程序。比如患者认为自己遭遇了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机构认为自身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等情况,都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申请鉴定。 总的来说,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患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在不同的情形下提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能够公正、合理地启动,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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