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中谁可以提起诉讼,以及婚约财产案件里彩礼如何界定?
在婚约财产纠纷中,首先来谈谈谁可以提起诉讼。从法律角度来讲,一般情况下,提起诉讼的主体是与该婚约财产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这里的直接利害关系人通常包括给付彩礼的一方和接受彩礼的一方。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为依据,该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就表明,给付彩礼的一方在符合上述条件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
在实践中,可能涉及到双方家庭参与彩礼给付的情况。例如,彩礼是由男方家庭共同出资给付女方家庭。这种情况下,虽然是家庭行为,但通常是以男方个人名义订立婚约,所以一般还是以男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如果涉及到彩礼的保管和使用是家庭共同行为,那么家庭成员也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而接受彩礼的一方,如果在纠纷中认为自己有合理的理由保留部分或全部彩礼,也可以作为被告参与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接下来看看婚约财产案件中彩礼的界定。彩礼,是按照当地习俗,在订立婚约时,一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另一方的财物。判断是否属于彩礼,关键在于是否是以结婚为目的,并且是否符合当地的风俗习惯 。
从目的上看,如果一方给予另一方财物,明确是为了促成双方结婚,那么该财物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彩礼。比如,在订婚仪式上,男方给予女方金首饰、现金等,这些财物通常带有明显的结婚目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彩礼。而如果是恋爱期间,一方为了表达爱意,偶尔送给另一方的小礼物,如鲜花、巧克力等,由于这些礼物并非以结婚为特定目的,通常不被认定为彩礼。
从风俗习惯角度来看,不同地区对于彩礼的形式和内容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彩礼包括现金、金银首饰、家具等;有些地方可能还有特定的彩礼习俗,如送“三金”等。在判断财物是否为彩礼时,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风俗习惯来综合考量。总之,彩礼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目的、习俗等多方面因素,以准确认定哪些财物属于彩礼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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