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我打算开一家食品店,但是听说有些人员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人,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避免在招聘员工或者自己经营时违反相关法律,所以来问问哪些人员是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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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几类人员是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这里所说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一般包括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这些疾病可能会通过食品传播给消费者,从而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例如,如果一名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患有痢疾,他在工作过程中就有可能将痢疾杆菌污染到食品上,消费者食用了被污染的食品后就可能感染痢疾。
其次,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这是为了防止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再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保障食品安全。如果一个食品企业因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被吊销许可证,那么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五年内就不能再从事相关工作。
此外,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这是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的人员的一种严厉处罚,目的是为了震慑 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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