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致他人财产损害由谁赔偿?


在探讨义务帮工致他人财产损害由谁赔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义务帮工。义务帮工就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不要求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或其他对待给付,为他人的事务提供帮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你好心去帮别人做事,不图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义务帮工导致他人财产损害,赔偿责任首先由被帮工人承担。这是因为帮工人是为了被帮工人的利益去做事,帮工活动的受益人是被帮工人。比如你帮朋友搬家,在搬的过程中不小心碰坏了邻居的花瓶,通常你的朋友作为被帮工人要对邻居进行赔偿。 但是,如果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被帮工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帮工人进行追偿。这里所说的故意,就是帮工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财产损害,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而重大过失是指帮工人没有达到普通人应有的注意程度,存在明显的疏忽。比如你在帮朋友搬家时,明明看到花瓶放在很危险的位置,却故意用力撞过去把花瓶弄碎,或者是你在搬运重物时,明知道可能会撞到旁边的东西,却不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结果导致财产损坏,这种情况下被帮工人在赔偿后就可以向你追偿。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了帮工,帮工人仍然坚持去帮工并导致他人财产损害,那么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由帮工人自己承担。比如朋友一开始就说不用你帮忙,你非要去,结果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那就得你自己负责赔偿。 总之,义务帮工致他人财产损害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先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存在帮工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以及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等特殊情形时,责任的承担会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