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怎样的?
最近在研究物业合同相关事宜,想搞清楚物业合同违约金标准到底怎么定。自己在和物业签合同的时候,担心违约金方面不合理。想知道是有固定标准,还是能双方商量,要是约定得过高或过低又该怎么办,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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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的违约金标准在法律上没有统一固定的数额哦。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就是说,违约金可以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打个比方,如果在物业服务合同里明确写了,业主逾期缴纳物业费按照欠费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或者直接约定一个固定金额比如500元作为违约金,那么在出现这种违约情况时,就得按照约定来执行。 要是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得不清楚,那么违约方就得赔偿对方因为违约而遭受的损失。这里的损失赔偿额应当和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差不多,包括合同履行后能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就像物业公司违约导致小区安保服务中断,业主因此遭受了财物损失,那业主就可以要求物业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不过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因为违约金是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和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很难完全一样,所以这种情况可以交给法官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相关概念: 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一方违约时要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按照约定方式计算出来的赔偿金额。 实际损失:就是因为对方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的实实在在的财产减少或者利益丧失。 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如果正常履行,自己可以获得的那部分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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