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违约金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房屋买卖中,违约金赔偿标准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首先,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违约金赔偿标准可以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自行协商确定 。 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通常是以合同标的额的20%作为违约金。例如,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是100万,那么违约金可能就是100万×20% = 20万 。 不过,如果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害程度明显加重,补偿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但上限是不能高于实际损失的3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就是说,违约赔偿不能漫天要价,要在合理可预见的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还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那么受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要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另外,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损失赔偿额可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总之,房屋买卖违约金赔偿标准既要依据合同约定,也要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公平合理。 相关概念: 合同标的额:就是合同中涉及交易的金额,在房屋买卖合同里就是房屋的交易价格。 实际损失:指因为对方违约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比如为买房付出的中介费、已付房款的利息,以及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