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违约金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近在考虑买房,和卖家也聊得差不多了,就差签合同。但我不太清楚要是之后出现违约情况,违约金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内,这个赔偿标准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要是合同里没写又该怎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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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买卖房屋违约金赔偿标准通常有以下两种确定方式: 首先,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不过,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增加。也就是说,当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律赋予了当事人请求调整的权利,以保障公平合理 。 其次,如果合同未约定违约金,那么按照违约造成的损失来确定赔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如果因为卖方违约,导致买方丧失了以合同约定价格购买房屋后再转卖可能获得的利润,这部分利润就可能属于可获得利益损失,可纳入赔偿范围,但不能超过违约方当时能预见的范围 。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赔偿金为合同标的额的20%。若违约行为对受害方造成严重影响,赔偿比例可适度提高,但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例如,合同标的额为100万,若约定了违约金,一般是20万;要是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50万,那么违约金最高可能调整到65万(50万+50万×30%) 。 相关概念: 合同标的额:就是合同中约定的交易金额,在房屋买卖合同里就是房屋的售价。 实际损失:指因为对方违约行为,给自己实际带来的财产减少、支出增加等损失。 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合同履行后本可以获得的利益,因对方违约而没能得到的那部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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