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产合同违约金是怎样规定的?
我最近打算买套二手房,正在和卖家商讨合同细节。对合同里的违约金条款不太明白,想知道违约金一般怎么定,要是一方违约了,具体得怎么赔偿。心里没底,就怕自己在这方面吃亏,所以想详细了解下二手房产合同违约金的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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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产合同违约金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为了约束合同双方履行各自义务而设定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简单来说,如果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去做,就要给对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就给买卖双方约定违约金提供了法律依据。 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比例,实践中情况多样。在很多中介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格式条款里,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 ,但这并非固定标准,违约金具体多高,买卖双方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这里要注意,定金和违约金不是一回事,《担保法》规定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可别混淆了。 在违约情况发生时,如果是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合同里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 ,用来追究违约方责任。不过,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合同约定的较高比例违约金(比如总房价20%这类)。要是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而且,违约金的执行并非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来。因为我国合同法的违约责任主要是补偿性质,是为了弥补损失,而非惩罚。所以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可能会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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