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的取证由谁进行?
我想了解下,要是遇到刑讯逼供的情况,这个罪的取证工作到底是由谁来负责呢?我不太清楚在法律流程里,是受害者自 己去取证,还是有专门的机关来做这个事情,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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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在我国,刑讯逼供罪的取证工作并非由普通公民或受害者个人负责,而是由特定的司法机关来承担。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刑讯逼供等职务犯罪的侦查,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也就是说,当出现刑讯逼供的情况时,人民检察院会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该案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人民检察院具有专业的侦查能力和法定的调查权限。他们可以通过多种合法途径进行取证,比如询问相关证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知晓刑讯逼供情况的其他人员;查看相关的执法记录,如审讯录像、现场笔录等;对受害者进行身体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因刑讯逼供导致的身体损伤等。
对于受害者来说,虽然不需要自行取证,但如果他们掌握了与刑讯逼供有关的线索或证据,应该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提供,这有助于检察机关更高效地开展调查工作。同时,受害者也有权委托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
法律明确规定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刑讯逼供罪的取证工作,是为了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专业性,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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