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入账的发票次月被冲红了该怎么处理?


当已经入账的发票次月被冲红时,我们需要分情况来进行处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发票冲红的概念。发票冲红就是对之前开具的错误发票进行更正处理,用红字发票来冲销原来蓝字发票所记录的业务,让账目更加准确。 如果是销售方,当次月发现发票被冲红,在会计处理上,要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来进行操作。在一般销售情况下,按照原来确认收入的相反分录进行冲减。比如,之前确认收入时的分录是: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那么冲红时,分录就变成: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收账款”。这是因为发票冲红意味着原来的销售业务有了变化,所以要把之前确认的收入和税费冲减回来。 从税务处理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如果无法收回原发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具红字发票。在申报增值税时,冲红发票对应的销项税额要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对于购买方来说,会计处理上,如果之前已经将该发票对应的货物或服务入账,冲红时要做相反的分录。比如,之前的分录是: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冲红时,分录为:借记“应付账款”,贷记“原材料”“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这里的“进项税额转出”是因为发票冲红后,原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再抵扣了,所以要从进项税额中转出来。 在税务处理方面,购买方需要根据收到的红字发票,在申报增值税时,将对应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同时,要按照规定留存好相关的红字发票和证明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总之,已经入账的发票次月被冲红后,无论是销售方还是购买方,都要准确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