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来了又冲了该如何入账?
我公司收到了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已经按照正常流程入账了。但之后供应商说发票开错了,又把这张发票冲红了。我现在就很懵,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重新入账,之前的入账记录又该怎么处理,希望懂的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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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财务处理中,发票来了又冲了的入账问题涉及到会计账务的调整和规范操作,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处理方法以及相关依据。 首先,我们要了解“发票冲红”的概念。发票冲红就是对之前开具的错误发票进行更正,相当于把原来那张发票的账务影响给抵消掉。一般当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时,就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 对于入账处理,分不同的情况。如果是当月收到发票并当月冲红,由于账务处理还未跨期,相对简单。比如你购买商品,收到发票时借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当发票冲红后,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即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这样就把原来的账务记录冲销了。 要是跨月发票冲红,处理会稍微复杂一点。因为涉及到税务申报等问题。在冲红当期,账务处理和当月冲红类似,做反向分录冲销原记录。但在税务申报上,需要按照规定填写相关报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这就强调了发票冲红的合规性。 同时,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对于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发票冲红后,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避免税务风险。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发票、凭证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这样可以保证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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