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挪用防控物资由谁决定逮捕?

我发现有人挪用防控物资,这种行为肯定违法,我想把情况反映给相关部门让他们处理。但我不太清楚,对于挪用防控物资的人,到底是哪个部门来决定逮捕呢?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防控物资挪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逮捕是一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严厉强制措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决定程序。 对于挪用防控物资这类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权力属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会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是因为人民检察院承担着法律监督的职责,负责审查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是否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同时,该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不过,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侦的案件,即人民检察院对自己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而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也有权决定逮捕。这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以确保逮捕措施的正确适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秩序。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