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由谁说了算?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由谁说了算,这要依据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来确定。 在侦查阶段,也就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的时候,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申请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在这个阶段,侦查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状况,判断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时候,取保候审的申请由人民检察院来决定。检察院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等因素,依据上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 到了审判阶段,即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取保候审的申请则由人民法院决定。法院同样会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进而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总的来说,在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分别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他们会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来作出公正的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