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取保候审由谁说了算?
我家人被公安局拘留了,听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不知道在公安局里到底谁有权力决定能不能取保候审。我就想弄清楚这个事,不然心里一直没底,也不知道该找哪个去申请,怕申请了也没用,所以来问问到底是由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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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公安局,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并不归某一个人,而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也就是说,当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时,办案部门会进行审核,审核后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会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详细说明理由和保证方式等内容,然后将报告书提交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负责人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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