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局取保和检察院取保有什么区别?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面临取保候审的情况,听说公安局和检察院都能办理取保,但是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有啥不一样的。想知道它们在流程、条件或者其他方面是不是有差别,到底该选哪个来办理,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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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公安局取保和检察院取保主要存在以下一些区别。 从决定主体来看,公安局取保是由公安机关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一般在侦查阶段,当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时,公安机关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对其取保候审。而检察院取保则是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满足取保候审条件,检察院有权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比如一个盗窃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时,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取保;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就由检察院来决定是否继续取保或新作出取保决定。 在适用阶段方面,公安局取保通常适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也就是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时期。而检察院取保一般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即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的阶段。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不管是公安局还是检察院,在决定取保候审时都要依据此条规定,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但在具体实践中,两个机关对“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条件的判断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 另外,在执行方面,不管是公安局决定的取保候审还是检察院决定的取保候审,一般都由公安机关执行。不过在监督方面,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等有监督职责,而公安局主要是负责具体的执行和日常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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