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进项和出账能否跨年补?
我公司之前有一些进项发票没开,出账方面也有些问题没处理。现在已经跨年了,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未开的进项发票和没处理好的出账还能不能补呢?不太清楚税务上对于这种跨年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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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的规定里,未开的进项和出账是否可以跨年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说说进项发票。进项发票是企业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时取得的发票,它可以用来抵扣企业的销项税额,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相关的税收法规,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在业务发生时未能及时取得进项发票,但在后续发现问题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取得了发票,是可以进行相应处理的。不过这个合理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为不可以跨年。但是如果涉及到跨年的情况,需要注意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相关规定。比如企业在当年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因为没有取得进项发票而多缴纳了增值税,跨年取得发票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期间的应纳税额。然而,如果是故意拖延取得进项发票,企图通过跨年补开的方式来调节税款,这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属于偷税行为,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 接着,再看出账的问题。出账通常涉及到企业的成本、费用核算以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所以,如果出账所涉及的业务确实是属于以前年度的成本、费用,在跨年时可以进行追溯调整。但追溯调整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根据规定,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综上所述,未开进项和出账在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跨年补的,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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