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由谁送达?
我和老公正在办理离婚,法院出了离婚调解书。我不太清楚这个调解书应该由谁来送达给我们,是法院工作人员送,还是律师送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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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的送达主体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要理解什么是离婚调解书。离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对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进行确认后制作的法律文书,它和离婚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明确,离婚调解书是由人民法院来送达的。 具体来说,法院送达离婚调解书的方式有多种。常见的方式有直接送达,即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调解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时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除了直接送达,还有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不过,留置送达不适用于调解书。因为调解书必须经当事人签收才能生效,如果当事人拒绝签收,说明其对调解内容有异议,调解未达成,法院需要及时判决。 律师在整个离婚调解过程中,主要起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参与调解等作用,但律师本身并没有送达离婚调解书的职责。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无需担心律师是否会送达调解书,按照法院的通知,等待法院送达并签收调解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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