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布解散时清算组由谁成立?
我有一家公司宣布解散了,但是不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清算组应该由谁来成立。我想知道是公司自己成立,还是有其他相关主体来负责这件事,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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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宣布解散的情况下,清算组的成立主体根据不同情形而定。 当公司是自愿解散,比如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们要承担起成立清算组的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由董事来成立清算组,也可以由股东大会确定具体哪些人员来组成清算组。 如果公司是因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又或者是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时,若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公司因不及时清算而损害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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