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由谁来执行?

我因为某些原因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了,但是我不太清楚这个处罚具体由哪个部门来执行。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到底是由谁来负责执行的呢?这关系到我后续要配合的事项,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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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剥夺政治权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这些被剥夺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公安机关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时,会向罪犯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以及罪犯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罪犯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行使被剥夺的权利。 如果罪犯违反规定,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当执行期满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并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恢复其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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