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立了遗嘱,离婚时财产怎么判?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丈夫之前立了遗嘱。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财产会怎么进行判定,是会按照遗嘱来分,还是有其他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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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丈夫遗嘱的财产判定问题,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如果被继承人(比如丈夫的父母等)立下遗嘱,明确表示遗产仅归丈夫本人所有,那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这类遗产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您作为配偶是不能对这部分财产提出分配请求的。这是因为遗嘱明确指定了财产的归属,排除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其次,要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或者双方通过继承遗产获得财产,并且遗嘱中没有明确表明该财产只归某一方所有,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此继承所得财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这部分财产要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分割;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您对家庭贡献较大,或者丈夫存在过错等因素,法院在判决时都会加以考虑。 总之,丈夫遗嘱涉及的财产在离婚时,关键看遗嘱是否明确财产仅归一方。明确归一方的是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未明确的通常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都属于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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