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由谁立案?
我发现有人可能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想知道这种情况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由谁来对挪用公款罪进行立案处理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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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立案主体,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是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在司法实践中,当发现有挪用公款的犯罪线索时,一般可向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人民检察院在接到举报后,会对线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按照立案程序进行立案,之后开展侦查工作,收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事实,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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