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管辖权有哪些规定?
我遇到了挪用公款的情况,不太清楚该向哪个部门举报和处理。想了解下法律对于挪用公款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是归公安管还是检察院管,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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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关于挪用公款管辖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到刑事诉讼管辖的问题。在我国,刑事诉讼管辖分为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职能管辖主要解决公、检、法三机关的分工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而挪用公款罪属于贪污贿赂犯罪的范畴,所以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
审判管辖则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地域管辖方面,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当发现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时,通常应向人民检察院举报,之后案件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由相应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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