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犯罪属于纪委管辖吗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资金问题的事情,不太清楚挪用资金犯罪这块到底归谁管。身边有人说可能是纪委,也有人说是其他部门。我就想弄明白,要是真出现挪用资金犯罪的情况,到底是不是纪委来管呀,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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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犯罪并不完全属于纪委管辖。一般来说,普通的挪用资金犯罪案件,主管权责归属公安机关审理。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的挪用资金犯罪通常就属于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范畴。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是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挪用资金犯罪,就归监察机关管辖。这里有两个关键条件,一是主体必须是公职人员;二是犯罪行为发生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比如某公职人员违规在某私营企业兼任会计,在担任会计过程中实施挪用资金犯罪,由于这类行为不是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因此不属于监察机关管辖,而应由公安机关依法管辖。 纪委主要是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对于挪用资金犯罪,如果犯罪主体是党员干部,并且存在违纪行为,纪委可以介入处理违纪部分,但对于犯罪的侦查等刑事程序还是按照上述原则进行。 所以,判断挪用资金犯罪是否属于纪委管辖,关键看犯罪主体以及犯罪行为发生的背景等因素。相关概念:(挪用资金罪:是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担任公职的员工,凭借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优势,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为己有,或者擅自将这些资金借给他人使用,且涉及的金额较大,拖欠时间已超过三个月以上,或者虽然未能达到该时限标准,但是其金额已经较大,并且用于谋求商业利润的行为,或者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 公权力:指的是公职人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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