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拆迁纠纷可以不签字吗?
我家遇到拆迁,但是补偿方案我觉得不合理,和拆迁方产生了纠纷。现在他们一直催我签字,我想知道在这种有纠纷的情况下,我是不是可以不签字呢?会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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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拆迁纠纷的情况下,是可以不签字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拆迁协议是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项达成的一种合同。签字意味着你同意了协议里的所有内容。如果存在拆迁纠纷,说明你对协议里的某些条款是不认可的,这种情况下不签字是你的权利。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就说明,即使你不签字,拆迁方也不能强制你按照他们的意愿来,而是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补偿决定。 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保障了你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你不签字就受到非法的逼迫搬迁。所以,在有拆迁纠纷时,你完全可以不签字,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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