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未签字,会被强制拆迁吗


拆迁补偿协议未签字,并不一定就会被强制拆迁。首先要知道,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是被征收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按照法律规定,征收方不能因为被征收人拒绝签字,就强迫被征收人搬迁、断水断电甚至直接强拆房屋,这些行为都是不合法的。 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为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而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即使要强制拆迁,也必须要走完这些法定程序才行。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也有类似规定,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总之,虽然存在强制拆迁的可能,但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征收方没有依法进行,那他们的强拆行为就是违法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